博彩業務法倡佣金上限須經財司批准 六博企暫未就法案提意見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天(28日)續審《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將會更清晰博企、管理公司、博彩中介及合作人之間的關係及連帶責任。會後再次被問到博彩中介佣金有否調升空間,陳澤武引述法案條文指,博彩中介的佣金上限及計算方式,須經澳門經財司司長訂定,他又指,倘政府願意減稅,中介人自然增加,但此情況當然不會發生,故須在保障稅收、中介及持牌公司生存三方面取得平衡。

陳澤武表示,目前仍是二常會內部會議,政府代表未有出席,下周將安排兩次內部會議,再決定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或整理問題清單。他又提到,這次博彩業務法的部分條文與早前的博彩法所用字眼有異,這將是審議過程的最大任務,須協調兩法案的字眼及罰則。被問到澳門六大博企有否就法案提供意見,陳澤武表示暫時未收到,同時至今也未收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博彩法文本。

就博彩中介的擔保問題,法案建議銀行擔保不得附帶條件,尤其受終止性期限約束的條款,陳澤武指,會上有關注到銀行能否做到無限期擔保的條款,有銀行業界議員認為做得到,可能須每年更新擔保,政府認受即可。有關擔保的金額由經財司司長訂定,二常會冀清晰擔保受益人誰屬,不過陳指受益人應不是博監局,有待釐清是澳門政府還是財政局。

至於博彩中介擔保會否設上限,陳澤武表示,法案不設擔保上限,須由經財司批示訂定,具體視乎博企同中介的合同內容、中介的活動範圍、規模、借貸量等因素,故每間中介公司的保額都可能不同。

法案亦建議博彩中介僅可與一持牌博企簽訂合同,並僅可收取佣金,但有關條文的用字與博彩法不完全一致,須待政府修改。另有議員認為,博彩中介合同是由經財司司長核准,但今次法案建議,如合同需要修改,只需博監局局長許可,否則視為無效,有議員質疑為何修改合同僅須博監局許可,而並無提及需徵求經財司司長意見,操作上會否存在問題。

法案又建議,博彩中介的佣金上限及計算方式,須經財司司長批示訂定,換言之,兌碼的佣金百分比就是中介的入息。被問到中介佣金能否調升?陳澤武重申,現有的稅項加上碼佣已佔持牌公司逾8成收入。倘政府願意減稅,中介人自然增加,但此情況當然不會發生;因此政府需考量如何在保障稅收、中介及持牌公司的生存三者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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