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檢院指周焯華涉菲搞網博直播吸內地客 領導犯罪集團可囚12年


在溫州公安上周五(26日)對太陽城集團(1383)主席周焯華作出批捕後,澳門司警為免於2019年已展開的專案調查相關證據流失,翌日(27日)即以涉嫌利用網絡進行非法賭博及洗黑錢等罪行,拘捕周焯華在內共11人,並於周日(28日)下午移送澳門檢察院偵訊。消息指包括周焯華在內5名疑犯,於周一(29日)清晨被押往路環監獄羈押候審。至周一深夜,檢察院發出新聞稿承認消息,並交代更多案情,而周焯華被控的「領導犯罪集團罪」、「清洗黑錢罪」和「不法經營賭博罪」,分別最高可判12年、8年和3年徒刑。

澳門檢察院表示,於一年多前,澳門警方初步掌握周焯華等人涉嫌不法經營賭博的證據,並對集團立案偵查。案情顯示,集團涉嫌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一個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澳門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

檢察院經初步調查,有充分迹象顯示集團成員分別涉嫌觸犯:

《刑法典》第288條第2款規定的「參加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0年徒刑;

《刑法典》第288條第3款規定的「領導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2年徒刑;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8年徒刑;以及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條規定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檢察院續稱,經對該案11名疑犯進行訊問,考慮上述犯罪的嚴重性質,尤其考慮該等犯罪對澳門博彩業的合法經營和對澳門金融秩序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和衝擊,為防止相關疑犯逃脫,刑事起訴法庭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案中周焯華等5名疑犯依法採用羈押強制措施,及對另外6名疑犯分別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繳納擔保金、定期報到和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依照法律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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