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信委員會(NTC) 表示,自2019年7月2日起,移動通信網絡的用戶即可永久保存他們的手機號碼,無論其用戶的現有運營商。
在周二(18日)的一份聲明中,國家電信委員會表示,該機構已發布第03-06-2019號備忘錄,該通知是關於“第11202號共和國法令(移動電話號碼可攜法)的實施細則”。
根據該備忘錄,每名申請“移動電話攜號轉網”的用戶須滿足以下條件:
-對現有運營商無未履行的財政義務
-設備所使用移動電話號碼不應鎖定/綁定至任何電信運營商
-移動電話號碼激活需滿60天
-無待審批移動電話攜號轉網申請
-無法院禁止移動電話攜號轉網命令
-未被運營商因詐欺活動而列入黑名單
備忘錄稱:“任何想要申請移動電話攜號轉網的用戶,應先向現有電信運營商申請有效期為15天的9位唯一用戶代碼(USC)。”
備忘錄補充:“用戶隨後應親自或通過正式授權的代表,通過前往運營商辦公室、在線或通過短信的5位數訪問碼向新運營商提交'移動電話攜號轉網'申請,並在其中註明有效的9位唯一用戶代碼。”
在收到申請後的24小時內,現有運營商必須將移動電話攜號轉網許可證轉交至申請人所指定的新運營商,或拒絕申請人的轉攜申請,或表明申請人仍有未履行的財務義務。
國家電信委員會表示,只要申請人無未履行的財務義務或申請遭拒絕,新運營商應在收到申請後的48小時內完成攜號轉網程序。
國家電信委員會強調,運營商不得向“移動電話攜號轉網”申請者收取任何費用。
原文來源: #菲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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